柳某于2011年8月進入上海一家化工品公司車間工作。2018年7月至8月期間,柳某在工作場所多次偷拍女同事汪某的照片,并配上“老婆”、“我的女人”等文字發在微信朋友圈;此外柳某還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對汪某進行言語騷擾,為此汪某曾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
2018年8月,化工品公司在接到汪某的投訴后,約談柳某。同年8月16日,向柳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019年8月15日,柳某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認為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違法,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裁審結果
該案經勞動仲裁和法院一審,均認定化工品公司解除柳某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對柳某的訴請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華平律師:本案涉及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法定義務以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職場性騷擾行為的勞動關系處理問題。
一、用人單位具有預防與制止職場性騷擾的法定義務。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梢?,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睹穹ǖ洹返谝磺Я阋皇畻l進一步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用人單位處于控制職場性騷擾的最佳位置,法律明確其負有合理預防義務和及時救助義務。
本案中,柳某偷拍女同事照片,配以不適當文字發送在微信朋友圈,以及通過短信、微信的方式進行言語騷擾,這些行為表明柳某系違背他人意愿實施性騷擾的行為?;て饭窘拥酵对V后進行調查與處理,是履行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體現。
二、勞動者實施性騷擾行為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化工品公司《員工手冊》有“禁止職場性騷擾”的相關規定,并且明確了相應的法律后果。柳某對該規章制度的內容也完全知曉?!秳趧雍贤ā返谌艞l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柳某工作期間之騷擾行為已經明顯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異性的行為界限,不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也違反一般勞動紀律及公序良俗。據此,化工品公司作出解除柳某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其作為用人單位調查及處置職場性騷擾行為的具體措施表現,化工品公司解除行為合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